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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解除合同处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9 14:17)    点击:101

  【团体保险】解除合同处理

  【团体保险】解除合同处理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解除合同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费。

  三、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者,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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